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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婚姻:對婚姻的反思

一、原因 我認為同性之間事可以結婚的,因為愛情是自由的,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兩個人之間的交往,不論這是喜歡或是愛,是恨或是討厭,第三者(或是第三方、旁觀者,非指小三)沒有權利與義務可以干涉。 正因如此,我開始思考「婚姻法」存在的合理性。 二、朋友關係 http://laws.mywoo.com/2/6/411/105.html 我試圖了解婚姻法目前的現況,其實單看婚姻法事非常狹隘的,因為夫妻在法律上的權利並不只規定在婚姻法裡,保險、民法、納稅...等等這些在夫妻關係下享有一定的特權。 但是,如果法律不應該干涉兩人(或是多人)之間的關係,那保障特定關係的特權是合理的嗎? 如果合理,法律是否也應該一視同仁的針對友情、人際交往來訂定特權呢?例如:我一輩子單身,但我希望與朋友(甚至多位朋友)建立法定關係,享有與婚姻相同的特權(減稅、撫養權、繼承權)。 那這樣的權利是否應該被保障? 三、人格 我認為未來的發展很有可能出現具有人格的機器(不一定是人形)。當然,人格代表了具有思考、情感、表達等能力,那麼人與機器(或動物)的關係是否應納入考量? 結論 如果婚姻法無法滿足、概括上述等權利,請問婚姻法的存在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種歧視? 還是有任何人可以用一套科學公式表達出愛情、友情、親情之間的價值關係? 為何只有愛情能受到保障呢? 倘若不行,我認為婚姻法本身存在即不合理。

觀後感 龍與虎

這不是我的第二部作品,不過以前看過的作品實在太多,看來按照順序甚麼的已經是無望了。 真要按照順序,當下的感動不早就忘得差不多了嗎 那些之前的作品,有空再寫吧 今天要來談談的是關於「龍與虎」這個作品 他很久以前就被我排在清單裡,不過你知道的,總是有那種「以後再說」的感覺嘛~ 一開始他的畫風,就是很經典的那種古老畫風,配色簡單,形狀就是一堆色塊,場景單調...等等,總之你不會想在他的畫面上打上任何分數,不過可能因為如此,他的打鬥場面才能如此流暢吧。 最值得一看的亮點是人物之間的尷尬、矛盾的心情,我印象最為深刻。 實在優秀! 太優秀了! 2018年的今天我甚至還不能找到能與之相提並論的作品! 大部分的動畫,在描寫人物之間的心情的時候,通常有兩大走向: 1. 簡單帶過,用簡單的行為來展現角色們的有趣互動,這通常發生在那種搞像日常番或是比較沒有那麼嚴肅的動畫上面,有些戰鬥番為了描述世界觀、避免模糊焦點也會使用這樣的技巧。 只要人設OK,這不容易發生甚麼差錯,不但能縮減大量篇幅,劇情與畫面也能更加活潑生動。 2.當然就是1的相對,細細描寫。 依我的經驗,這樣的技巧用在小說或是文章上有大大加分的效果。 但是,如果使用在動畫或是漫畫這種以圖像的方式來表達的時候,效果是非常容易大打折扣的。 你能想像嗎?比如下面這段: 明天就是最後期限了,怎麼辦? 我該告訴他嗎?他有也權利知道這件事情,但是現在這個時機點十分不妙 可惡,我到底該怎麼做...我該找OOO商量嗎 我還有資格... 再繼續待在他身旁嗎? 這樣的語句如果出現在小說哩,看起來就是個普通的心境描寫。 這是因為我們的腦中會自動聯想這樣的心情與畫面,每個人的畫面都不一樣,但一定是最符合自己心目中的那個樣子。 可是如果是動畫呢? 旁白在旁邊,在有限的時間內用有點起伏的語氣落落長講了一大堆。而畫面從頭到尾只看到角色就維持著一個動作定格在那裏。別說心境了,我光是要一字不漏聽完都覺得吃力。 這時,當你正要開始理解了時候,畫面才終於要開始有變化,你的大腦頓時只能先把這件事擱在一旁,先開始處理下一個畫面。 「喂!XXX君!叫你呢!」 「喔...喔!」 「怎麼了你,想甚麼呢?」 「啊阿,沒什麼」 我該跟他商量嗎... 到這裡,腳色又要...